香港正版挂牌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和《香港正版挂牌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2023级品学兼优的在籍在校学生。
二、申报与评审依据
各二级院严格依据《香港正版挂牌校级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三、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及奖励标准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无违规违纪行为。
(2)在校期间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期无补考,其他条件见《香港正版挂牌校级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校级奖学金具体要求及比例(参评人数20%)
一等奖学金:按照学年成绩综合排名,平均成绩9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70分及以上,德育分为优,人数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以内;
二等奖学金:按照学年成绩综合排名,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单科成绩70分及以上,德育分为优,人数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以内;
三等奖学金:按照学年成绩综合排名,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70分及以上,德育分为良及以上,人数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2%以内。
3.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 1500元/人/学年
二等奖学金: 1000元/人/学年
三等奖学金: 500元/人/学年
四、时间安排
1.学生返校后就进行奖学金申请,请各二级院系于2024年9月27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将《香港正版挂牌奖学金审批表》(纸质档)及《香港正版挂牌奖学金汇总表》(纸质档及电子档)以院系为单位报送到党委学生工作部2113室。
2.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党委学生工作(学生资助中心)部审查。
3.暂定2024年11月1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4.预计2024年11月底发放奖学金。
五、纪律要求
1.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要严格按照《香港正版挂牌校级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3.受到警告以及以上处分,所在学年度无评选资格。
4.严格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特此通知
附件1:《香港正版挂牌校级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校级奖学金申请表》
香港正版挂牌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
香港正版挂牌校级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鼓励当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遵章守纪、尊师重学,建 设良好校风、学风,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第三条 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院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奖学金的审核、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 校级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期无补考记录的;
1.参评校级一等奖学金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在本班前 10%,且学业平均成绩不低于 90 分,单科成绩不低于 70分,学生操行等级分为优;
2.参评校级二等奖学金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在本班前 20%,且学业平均成绩不低于 85 分,单科成绩不低于 70分,学生操行等级分为优;
3.参评校级三等奖学金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是本班前 30%,且学业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学生操行等级分为良及以上。
学生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学习成绩录入系统为准。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评定奖学金等次。
(四)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第六条 校级奖学金等级、奖励标准及评审比例
一等奖:1500 元/人/学年,参评人数 3%以内;
二等奖:1000 元/人/学年,参评人数 5%以内;
三等奖:500 元/人/学年,参评人数 12%。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审时间与程序
(一) 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于每年秋季学期进行。
(二) 名额分配: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生数按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应在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带领下根据自身办学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的具体评审细则。
(三) 校级奖学金的评审,由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初审,党委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学校评审以及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党委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按相关程序报批,由财务审计处直接发放资助金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八条 学校对校级奖学金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重庆工信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 治 面 貌 | 评 定 等 级 | |||||||||||||||||||
院系 | 专业 | 班级 | 职务 | 学号 | |||||||||||||||||||
学习成绩 |
第一学期 各科成绩 | 考试 科目 | |||||||||||||||||||||
成绩 | |||||||||||||||||||||||
考查科目 | |||||||||||||||||||||||
成绩 | |||||||||||||||||||||||
第二学期 各科成绩 | 考试 科目 | ||||||||||||||||||||||
成绩 | |||||||||||||||||||||||
考查科目 | |||||||||||||||||||||||
成绩 | |||||||||||||||||||||||
总平均成绩 | 第一学期总平均分 | 第二学期总平均分 | |||||||||||||||||||||
德育分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
综合测评成绩 | 第一学期总积分 | 名次 | |||||||||||||||||||||
第二学期总积分 | 名次 | ||||||||||||||||||||||
班级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院系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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